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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工作

人文政法学院心灵成长驿站

2022-03-31

(一)心灵成长驿站简介

       人文政法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心灵成长驿站,是在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指导下设置的院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机构。心灵成长驿站成立于2016年,现有心理学专业老师1名,二级心理咨询师2名,三级心理咨询师17名。其主要职能是有效落实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解决学生的发展性心理问题,预防、发现、甄别和转介学生的障碍性心理问题,进行心理危机的预防和初步干预。

心灵成长驿站由“心灵小憩体验室”、“团体学习工作室”、“团体训练活动室”三部分组成。“体验室”致力于为学生打造一个温馨平静放松的体验环境,分为个体咨询、箱庭治疗区、情绪发泄三个治疗区,承担咨询谈话与心灵成长等功能,配备相关书籍报刊。“团体学习工作室”是进行朋辈心理咨询、心理书籍读书会、心理工作策划和讨论的主要场所。“团体训练活动室”是进行团体辅导训练、筹备心理活动的排练指导场所。


致广大同学的一封信

带着忐忑不安的心情,你来到了这里。或许就在刚才,你还在考虑是否要走进这陌生的地方;或许就在此刻,你还在担心是否会撞到熟人。可能在你的脑海中,心理咨询既是一盏闪耀在黑暗中的明灯,又是一件印着“病人”字眼的上衣。可能在你的观念里,心理咨询室就是心灵不健康的人才愿意踏进的地方;来与不来?真是一个难题!

思前想后,犹豫不定……

       最终你终于鼓起了勇气,勇敢的来到这里,开始直面生活中暂时难以理解的困惑,开始和我们一起共同应对生活中让你疲于应付的风风雨雨。来到这里就是心情转向平和的开始,来到这里就很可能找到雨后彩虹的轨迹。

心灵成长驿站真诚欢迎勇敢的你,你精彩、有意义的生活有我们一起参与!

◆指导思想

所有工作的开展以我院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中心;以预防为本,发展为主,治疗为辅为原则;以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适应未来社会的挑战为目标。

服务宗旨

增进学生心理健康,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帮助学生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心理问题,发展学生个人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服务对象

向我院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免费开放。

服务内容

1、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求职择业、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的困惑,及时进行危机干预;

2、开设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和报告、心理行为训练和团体培训,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

3、开展心理健康普查与心理测量,建立心理档案,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自己,做出正确的自我评价和自我期望;

4、进行大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为学校改进和加强学生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对策和建议。

服务承诺

所有工作人员均严格遵守咨询的规范,尊重来访者的个人权利,保守来访者个人秘密,秉承“热心、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同理心”六心理念为我院学生提供预防性和发展性的心理健康服务。

咨询地点

南区九号楼9B418房间

预约时间

每周三下午2点--4点

预约方式

电话:0371--62503677

QQ群:129774578

(二)心灵成长驿站规章制度

工作内容

(1)负责制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咨询服务活动,做好预约接待工作,严格保密咨询内容。

(3)负责宣传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4)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建立心理档案。

(5)开展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6)完成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值班人员工作制度

(1)值班人员在规定值班时间内必须到岗,耐心接听来电,并做好预约登记和值班记录。

(2)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以电话或当面请假的方式,向心理辅导站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密内容涉及心理辅导站所有相关工作内容。未经负责人同意,值班人员严禁随意翻阅心理辅导站存放的材料和文件。

(4)心理辅导站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不允许无咨询要求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进入。

(5)值班人员要爱护辅导站的一切设施,保证室内的环境温馨、洁净。

(6)如果在工作中泄密或者由于工作失误导致辅导站财物损失,将酌情给予相应的处分,并担负损失财物的赔偿责任。





服务原则

(1)真诚原则:心理咨询人员应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积极健康心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帮助来访者走出人生低谷。

(2)尊重原则:心理咨询人员应把尊重来访者的权利放在第一位,不得抱有个人的、组织的、经济的、政治的或宗教的目的,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强制。

(3)热情原则:心理咨询人员在接待来访者时应热情周到。

(4)保密原则:心理咨询人员须格守职业道德,除征求来访者本人同意外,不得向其父母、老师、朋友等人谈及来访者的咨询内容和隐私。




心理咨询保密制度

(1)心理咨询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2)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纪录、测验资料、录音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及时保存。

(3)除了心理咨询员和档案管理员以外,任何其他人员包括辅导员和任课教师等,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4)心理咨询员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5)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6)心理咨询员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团体心理咨询室守则

(1)进入咨询室后,请不要大声喧哗,动作要轻一些,请保持安静。

(2)在活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活动规范,注意安全。各种沙具和器材的使用必须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不得擅自使用,如引起器材损坏等严重事故,有关同学需负责任。

(3)参加团体活动时,注意力集中,不接打手机,不讨论或做与活动无关的事情。

(4)活动中坦率真诚地与其他团体成员进行广泛交流,不掩饰自己的真实情感;尊重他人,仔细倾听,不随意打断别人的发言。

(5)保守秘密,尊重每位成员的隐私,不把在团体活动中了解到的信息外传。

(6)使用者要珍惜、爱护咨询室的各种沙具、仪器、器材和地毯等物品,用完后放回原处,不得带出咨询室。

(7)离开咨询室时,将物品放回原处,不得将团体咨询室中的任何物品带出;纸屑等杂物必须自己带走。

(8)管理者在团体辅导结束后,必须关闭好实验器材电源、电灯及门窗等。

(9)团体心理咨询室对本院学生和老师提供免费辅导,如有需要,请提前申请,团体咨询室将为您服务。

(10)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可以擅自使用咨询室的沙盘和活动器材,如有需要需征得管理老师的同意。

(11)非本校师生未经允许不得入内,不得私自使用一切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