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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建设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实验室设备借用条例

2019-12-26

  一、教学科研需借用设备必须得到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批准认可,到人文学院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填写《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表》,由院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借出。设备原则上不向学生出借。

  二、领借设备时,应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共同检验设备的性能、状况。

  三、按期归还所借设备,如逾期不归还,将取消其再次借用设备的资格。归还时,应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共同检查设备性能,注销借用登记。

  四、借用期间如发生设备损坏丢失,按照《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实验室设备丢失损坏赔偿管理制度》,概由借用人负责。




附表: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表

借用人


借用时间

年 月 日

设备借往使用地点

(必须在校内使用)


预期归还日期

年 月 日

借用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数量(台、件)

















申请借用理由



借用人签字:

年 月 日

借用时设备状况

□ 能正常运行 □ 没有损坏

□ 其他说明:



设备管理员: 借用人签字:

院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归还时设备状况

□ 仪器设备数量、规格型号一致

□ 能正常运行 □ 没有损坏

□ 其他说明:


设备管理员: 借用人签字:

归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该借用单一式一份,由院实验中心保存。

2. 设备借用单须经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设备。

3. 在借用期间由借用人负责所借设备的安全与维护,如有损坏,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