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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动态

河南工程学院人文政法学院学业导师制实施暂行办法

2021-11-28

河南工程学院人文政法学院学业导师制实施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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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人文政法学院大学生全面发展工作,充分发挥高校教师在全员育人中的主导作用,顺应当前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有效实现对学院全体大学生思想引领、能力提升、职业规划、考研就业指导的无缝对接和全方位覆盖,进一步提高学院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大力提升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结合学院发展实际,特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人文政法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一、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范围

1.导师的配备由各学院负责。每个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在职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不得无故拒绝学院的工作安排。

2.导师的配备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原则上从学生入学到毕业离校,导师应相对固定,以有利于对学生的全程指导。

3.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生师比确定每位导师指导学生的人数。

4.新生入学后,原则上每位本科生必须选择1名导师。学院须向学生公布本院的导师名单和相关的个人资料,确定每个导师指导学生的名单,也可以通过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确定导师的指导对象。

 

二、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

1.导师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2.治学严谨、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懂得教育规律,熟悉被指导学生所在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3.熟悉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具有较强的指导能力。

4.担任导师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三、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

本科生导师应当明确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培养目标,了解学校及院(系)的教学管理制度,熟悉教学计划,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思想引领。导师要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的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加强学生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和教育学生,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过程中,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升道德品质和思想境界。

2.专业指导。指导学生了解学分制条件下主修和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情况,准确把握学科专业发展动态和社会需求,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指导学生制订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并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等进行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确立正确的成才目标,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3.学术引导。引导学生积极开展读书活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和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文献和信息检索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提倡有条件的导师带领学生积极走进实验室,开展科技创新大赛,参与科研课题及科研项目的研发工作。

4.职业规划与考研就业指导。导师要结合自身的成长经历和本学科专业发展的最新形势,利用自身优势,结合学生兴趣和潜力,因势利导,科学合理地做好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工作,在学生就业方向选择和考研目标定位上给予的指导和帮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

 

四、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要求

1.本科生导师应通过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座谈讨论、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生进行指导,专题讲座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1次。

2.向学生及时宣传和解释学校学分制及教学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指导学生选课,安排好学习进程。

3.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积极搭建学术科研实践平台,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大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关心爱护学生,时刻掌握和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工作。每位导师每学期与学生个别谈心开展面对面指导不少于4次,具体时间、内容和形式自定,指导过程做好记录。

5.在指导工作中,本科生导师应与年级分管辅导员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将学生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良思想倾向要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

 

五、本科生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1.学院成立由院长和书记为组长的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科生导师的聘任、管理和考核工作。

2.本科生导师考核内容主要为导师的工作职责完成情况、指导效果、工作绩效及学生满意度等方面,具体考核办法和考核方式另行规定。

3.考核结果的使用。本科生导师每学年考核一次,并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优秀导师,并予以表彰和奖励。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评选优秀教师、先进个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外出进修学习、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安排

1.实施程序:

1)教师填报个人简介、专业及研究方向等。学院确定导师名单,并向学生公布,安排咨询。

2)学院召开学生动员会,介绍实施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实施方案及操作程序等,并组织学生选择导师。

3)学生填报选择导师志愿,每人限报三个志愿。

4)根据学生志愿顺序,在教师与学生之间进行双向选择,学院作最终调整,确定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名单。

2.时间安排:每年11月完成导师聘任工作,并将导师及所指导的学生名单报学院教务办备案。

 

七、本暂行办法自202111月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人文政法学院

                                                     20211030